根据阳江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卫办[2015]8号)精神,现对实施方案进行公告,方案内容详见公告附件,符合申请条件的本辖区户籍(需农村户口)人员,请在4月30日前向区农村事务局卫生办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表格及申请需提交材料详见文件)
特此公告!
(询问电话:高新区卫生办,3821266)
附件: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doc)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