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高新区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
阳江高新区人民医院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住院预交金管理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缴纳预交金负担,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院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常见病等因素,参考同病种近三年度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住院患者的预交金管理。
三、预交金收取标准
常规病种根据病情轻重收取住院预交金,轻症收取300-500元,手术/重症收取1000元(病情轻重由主管医师评估)
四、预交金缴纳及使用
1.患者或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前,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费用评估,开具住院预交金单,并指引其到收款处缴纳。
2.收款处根据患者提供的住院预交金单及身份证明,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并提供预交金收据。住院预交金可以通过现金、银行卡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3.住院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其他余治疗有关的费用,患者在院期间可随时向财务部门或收款处查询预交金的余额和详细使用情况。
4.住院预交金不可以用于其他非医疗相关费用的支付,如购买日常用品、餐费等。
五、预交金退还
1.患者出院结算时,收款处应核对患者提供的出院小结、预交金收据及身份证明等资料,如有预交金结余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立即退还患者。
2.发生预交金退费争议时,收款处应及时向财务科上报处置,确保患者权益不受损害。
六、预交金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财务科应定时对预交金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预交金管理的规范性。
2.对于工作人员侵占、挪用患者预交金、违规收取或使用预交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变化导致比常规诊疗费用增加的,以及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根据病情增收预交金,或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说明。
2.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外籍人员、车祸、斗殴等存在第三方纠纷以及可疑自服农药、毒物、大量药物等自杀的患者,在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后,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3.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多次收取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附件:阳江高新区人民医院城乡医保、职工医保及自费患者预交金额度